警方將放寬警員駕車追捕逃犯的限制
(本報綜述)常言道,「窮寇莫追」,波特蘭警局長期以來執行這項政策,對於在攔停中駕車逃跑的嫌犯,警方一般都是不進行駕車追捕。這樣做,是為了減少嫌疑人在逃逸時發生車禍,傷及無辜。然而,這項政策看似人性,但其實是助長了犯罪者的囂張氣焰。嫌犯們也曾一度戲謔稱開車到波特蘭犯罪被捕的機率較低。
不過,近期,當局終於宣佈要對這項政策做出調整了。12月15日週五,波特蘭警察局長鮑伯‧戴宣佈,警局將放寬駕車追捕逃犯的限制。新政策將於30天後生效。
2017年,波特蘭警察局對有關政策做出調整,加強了對警官何時駕車追逐逃犯的限制。在政策限制下,警員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對逃犯展開追逐,例如當警員懷疑駕駛員或乘客涉嫌重罪,或者當駕駛員的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明顯威脅時。
在周五向記者發布的聲明中,警局表示,如今有越來越多的嫌疑人在遇到交通檢查時逃離,並且在逃離時,即使沒有警員追趕,也會危險駕駛。
「因政策限制,警察不能迅速介入並結束嫌疑人的危險駕駛行為,」波特蘭警察局寫道。「一些車輛逃逸事件導致了嚴重的傷亡事故。六月,一涉嫌搶劫的駕駛員為逃避Grasham市警察的攔截,在沒有警察追趕的情況下,繼續魯莽駕駛,最終導致一名女性波特蘭居民 死亡。」
波特蘭警察局還聲稱,有被捕的嫌疑人「反復告訴警官,他們知道波特蘭警察局的政策,在遇到攔截時更有可能逃脫,並認為在波特蘭的逃脫機會比其他司法管轄區更大。」
這項新政策涉及以下兩個方面:在傳統的涉嫌重罪或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情況之外,新政策將引入一系列新的因素,供警務主管在決定是否批准汽車追逐時進行考慮。這可能包括更廣泛的犯罪類型或情境,以確保警方的追逐決策更具彈性,適用於更多不同的情況。
新政策還制定了一套新的安全標準,要求警官及其主管在追逐開始之前和追逐期間考慮這些標準。這些標準可能包括取消速度要求,即過去可能要求警車與逃逸車輛保持一定距離或限制最大速度的規定。此外,新的政策可能重新定義了何時可以使用車輛干預,以確保在逃脫事件中採取的措施符合更安全和適當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