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生恨男子縱火燒前女友家被判20年

(本報綜述)一名43歲波特蘭男子因與前女友分手後長期跟蹤、恐嚇,最終甚至縱火焚燒一戶人家,被法院判處20年監禁。被告埃里克·道格拉斯·亞歷山大(Eric Douglas Alexander)9月3日就與案件有關的19項罪名認罪,其中包括5項二級謀殺未遂、4項一級縱火、一級刑事毀損、2項跟蹤、2項電話騷擾、涉及家庭暴力的威脅,以及4項魯莽危害他人安全。

法院資料顯示,亞歷山大此前在加州生活約20年,並有精神疾病史。他與受害女子曾在加州交往約1年半。女方2024年7月搬到俄勒岡,兩人同年9月分手。檢方表示,亞歷山大對分手「極度憤怒」,之後跟隨女方來到俄勒岡。

受害者曾在波特蘭與他見過兩次,但已明確表示不希望再有接觸。此後,亞歷山大開始透過訊息和社交媒體影片對她發出具體威脅,不只威脅她本人,也威脅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檢方表示,亞歷山大當時處於精神病性發作狀態,之後開始相信受害女子與波特蘭地區另一個家庭存在某種關聯,於是把威脅目標延伸到這戶人家,向對方發送恐嚇電郵。

2024年11月,亞歷山大來到這戶人家住宅外,投擲一個意圖引發火災的物體。物體落在前廊並引燃房屋。當時屋內有一家人,所幸所有人及時逃生,沒有在火災中喪生。

調查人員之後在Unity Hospital找到亞歷山大。當時他因精神健康危機自願住院。警方表示,他其後承認縱火和相關行為。

主審法官埃里克·達林(Eric Dahlin)表示,這是該法院「從未遇過的案件之一」。法院在考慮專家證詞、受害者影響陳述、長達數月的跟蹤和威脅行為,以及亞歷山大的精神健康狀況後,最終判處2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