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蘭擬立法禁執法人員蒙面執法

(本報綜述)波特蘭市議會正研議一項新規定,擬禁止市、州及聯邦層級的執法人員在執勤時遮住臉部,並要求清楚配戴識別證與徽章。這項提案背景,是近年全美各地、包括波特蘭在內,對聯邦移民執法局人員執勤時蒙面、不易辨識身分的批評聲浪不斷。

提出法案的市議員薩米爾・卡納爾表示,讓執法人員「看得見、認得出來」,有助於提升透明度,也能重建社區對執法單位的信任。他強調,未來如果有人自稱是執法人員,警方可透過是否露出臉部、是否能與證件照片對得上,來進一步確認其身分。

不過,法律界對此提出質疑。威拉米特大學法學教授勞拉・阿普爾曼指出,聯邦法律與俄勒岡州法律本來就已有相關規定,要求執法人員在被詢問時表明身分,「市府再通過一條類似的法令,反而顯得有些多此一舉,問題在於是否真正去執行既有法律。」

波特蘭警察局也對提案提出實務層面的憂慮,指出若要更換制服、名牌與相關配備,成本約需56萬美元,且可能耗時近兩年才能完成,同時還會增加第一線警員與主管的文書負擔,影響應變速度。

波特蘭警察協會主席亞倫・施莫茨直言,即使市議會通過相關規定,地方警察也無權要求聯邦執法人員配合,「市府不能要求我們違反聯邦法律,聯邦執法人員的行動規範,最終還是由聯邦政府決定。」

另一方面,反對移民執法的民間團體則認為,這項措施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效果。長期參與反對ICE行動的組織者霍莉・布朗表示,市府至少展現出「想做點什麼」的態度,但在近期全國接連發生涉及聯邦執法人員的致命事件後,這樣的動作仍被認為「遠遠不夠」。

路易斯與克拉克法學院教授董英也分析,若該法規通過,勢必面臨法律挑戰,實際執行空間有限,「比較可能的結果,是成為一項政治與道德表態,而非真正可強制落實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