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蘭露營禁開始執行 違規恐面臨罰款或監禁

(本報綜述)自本月1日起,波特蘭市正式開始執行公共場所露營禁令,警方將對在街道、公園及公共區域搭帳篷或車宿者開出罰單,並進行身份與通緝令檢查。此項政策由市長基斯‧威爾森推動。

根據政策規定,凡是在公共土地上露營或居住於車輛內的人,只要「有合理的庇護空間可供選擇」,即不得繼續留在公共區域。若庇護空間暫時不足,露營者仍須遵守多項限制:禁止使用丙烷加熱器、挖地、燃火、販賣車輛零件或腳踏車,也不得阻礙他人進出私人地產。

違者可被開罰最高100美元,或判處最長7天監禁。

市長威爾森表示,之所以選在此時啟動執法,是因為波特蘭目前已「具備足夠穩定的夜間庇護容量」。不過,根據數據,麥魯瑪縣約有7,400名露宿者,而全縣可用庇護床位僅約3,500個,其中不少為新開設的夜間臨時收容所。

市府資料顯示,儘管氣溫下降使入住率逐漸上升,但仍有部分臨時收容床位長期閒置。市長威爾森認為,空床意味著「仍有可安置的空間」,並強調「若系統沒有任何空床,那才代表失敗」。

執法方式與優先順序
波特蘭警方的「社區應對小組」與「中央區單車巡邏隊」將負責執法。警方將根據營區對社區的負面影響程度決定優先處理順序,例如靠近學校或涉及犯罪活動的營區將被列為首要清除對象。市府發言人柯迪‧鮑曼表示警方不會立即大量開罰,而會「視情況採取行動」。

「合理庇護」定義恐再惹爭議
政策中所稱的「合理庇護」將由警員現場判斷。然而,此用語在過去已引發法律爭議。2023年,俄勒岡法律中心曾代表無家可歸者成功起訴波特蘭,法院裁定當時的露營禁令「不合理」。該中心律師貝基‧斯特勞斯指出:「某些臨時庇護所的環境甚至比街頭更不安全,這不構成合理的替代選擇。」

司法與資源挑戰
違規者若收到罰單需出庭應訊,若不到庭,法院可發出逮捕令。威爾森表示,希望透過法庭機制將被告連結至社會服務與資源,而非單純處罰。但麥魯瑪縣首席刑事法官麥可‧葛林利克坦言,目前尚未建立相應制度,也缺乏經費設立「以治代刑方案」。

由於該縣公設辯護律師嚴重短缺,目前已有逾千名被告等待指派律師。辯護機構負責人格蘭特‧哈特利)表示:「司法系統本就超載,如今再新增露營違規案件,只會讓延誤更嚴重。」縣監獄也面臨容量限制。縣警長妮可‧歐唐納強調:「監獄從未被設計為解決住房、醫療與心理健康問題的場所,不應成為城市管理露營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