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公車上暴力毆打乘客被起訴

(本報綜述)三名男子因涉嫌在本月中旬於波特蘭一輛TriMet公車上對乘客施暴,於上週被麥魯瑪縣大陪審團起訴,罪名包括二級企圖謀殺與多項重傷害罪。

根據警方報告,事件發生於10月16日晚間約9時,地點在東南Stark街與東南142街交叉口附近。當時三名嫌犯——28歲的格雷菲·湯(Greffy Tom)、27歲的林森·湯(Rinson/Terson Tom)兄弟,以及33歲的奧德里克·耶西奇(Audric Yesiki)——試圖登上Trimet公車。

司機表示,其中一人正在吸菸,另一人看似醉酒,因此被告知不得上車。三人停留在車門口爭論,導致車輛延誤。此時,一名50歲乘客對他們大聲喝斥,雙方爆發口角。

根據公車監視錄影與目擊者證詞,受害者隨後走向車門前方,似乎想趕他們下車,卻遭三人圍毆。警方指出,三名嫌犯對男子拳打腳踢,甚至有人踩踏受害者的臉部,還抓住扶手助力加重力道。

受害者被送往醫院時頭部嚴重腫脹、面部多處骨折與撕裂傷,右眼流血腫閉,雙手多處瘀傷且指甲脫落。警方形容傷勢「極為嚴重」。

三名嫌犯在逃離現場後不久即被逮捕。大陪審團於10月24日正式起訴他們,罪名包括:二級企圖謀殺、多項一級與二級攻擊罪、非法使用武器、干擾公共運輸、三人均另被控三級逃脫罪。其中,耶西奇(Yesiki)另被加控兩項「勒頸罪」。

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警方表示,若非司機與其他乘客及時報警,受害者可能難以倖存。TriMet公司則發聲明譴責暴力行為,強調「任何形式的攻擊都不會被容忍」,並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這起事件讓許多市民反思——在公共場合面對不守規矩的乘客時,我們應該出聲制止嗎?受害者的出發點或許是正義感,看到三人吸菸、喧嘩、影響他人,他選擇開口。然而,他可能沒有料到對方情緒激動、疑似酒醉,最終將「多說一句」變成了「招來一場暴力」。

假如你也在那輛公車上,看到三人喧鬧、吸菸、擋車,你會選擇出聲斥責,還是靜觀其變?誠然,公眾空間需要有人願意站出來維護秩序;但在現實社會中,勇氣與衝動之間往往只隔著一線。當面對可能失控的對象時,選擇報警或尋求司機協助,也許比正面衝突更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