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計劃向房車遊民收取拖車費

(本報綜述)波特蘭市府正準備推行一項新措施,未來遊民若要領回因違規停放而被拖走的房車,將必須支付拖車費用。過去,市府在拖車後30天內允許車主出示所有權證明即可免費取回,但這項免費政策即將結束。

市長威爾森早在8月就已表示,市府將加強執法,計劃把每月被拖走的房車數量從原本的38輛提高到96輛。他認為,長期讓遊民住在房車或汽車內,不僅缺乏基本設施,也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例如阻塞單車道、妨礙緊急車輛通行,以及產生未經處理的污水問題。

負責拖車業務的Speed’s Towing公司場地經理指出,過去常有“熟面孔”多次來免費領回房車,有的人甚至三四次反覆被拖走。市府近年加強審查所有權證明後,重複情況雖已減少,但仍平均每週約有五輛房車被免費領回。他預期若開始收費,這個數字會進一步下降。

新規上路後,遊民若要領回房車,平均得支付超過300美元。對長期無家可歸的人而言,這是一筆難以負擔的費用。流浪16年的史密斯說:“我們會失去車輛,也會失去家。”她曾在東北區Cully社區以房車為住所,但因故障被市府拖走,最後只能轉而露宿帳篷。她批評市府做法是逼迫遊民進入庇護所,而非提供更多選擇。

市長威爾森則強調,市府已經新建多處日間與夜間庇護所,希望遊民能善加利用。他並不打算保留即將關閉的Sunderland房車安全停泊區,理由是房車並非安全居所。

波特蘭交通局表示,收費政策尚未正式啟動,但實施時間已不遠,意味著許多以房車為家的遊民,未來可能面臨進一步的生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