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抗議遭閃光彈炸傷獲賠37.5萬
(本報綜述)波特蘭市議會近日一致通過,將向一名女子支付37.5萬美元賠償金,作為其在2020年抗議活動中被警方閃光彈炸傷的和解補償。該女子聲稱,警方發射的閃光彈造成她身體被彈片擊中、腦震盪,並帶來長期的身心創傷。
此案是波特蘭市自2020年「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爆發以來,與多起抗議者相關案件中的其中一項和解。當時,美國多地因明尼阿波利斯市一名白人警察導致非裔男子喬治·佛洛伊德死亡而引發全美大規模示威。
根據法院文件,受害者梅根·奧普布雷克於2020年6月25日在波特蘭市中心參加抗議,並於翌日凌晨1時許轉往波特蘭警察局北分局附近的集會現場。當她站在東北馬丁路德金大道與東北埃默森街( Emerson)交界處高喊口號並用手機拍攝時,警方宣布集會非法。
奧普布雷克表示,她聽從指令準備離開時,遭警方發射的閃光彈擊中,彈體在她身旁爆炸。她提供的訴狀中附有腿部彈片傷口、燒傷與大面積瘀傷的照片。她向市議會描述當時情況:「我什麼都聽不見,滿眼星光,手機被炸飛,只能勉強走了幾十公尺就無法行走。後來醫護人員不得不用手術刀清除壞死組織。」她表示,這些傷勢讓她長期無法工作,也造成持續的心理壓力。
根據法院記錄,爆炸裝置是一種被稱為「橡膠球區域裝置」的閃光彈,裡頭含有橡膠顆粒,屬於警方過去用來驅散人群的非致命武器。波特蘭市律師指出,警方目前已不再使用這類裝置。2025年4月15日的警用裝備清單顯示,雖然尚有其他類型的驅散用催淚與刺激性手榴彈,但不含該裝置。
波特蘭警方過去使用閃光彈也曾造成嚴重傷害。2018年,一名男子被閃光彈擊中頭部導致腦部創傷,市政府最終支付12.5萬美元賠償。
針對本案,波特蘭市法務部與警察局均建議接受和解。市議員薩米爾·卡納爾在會議中詢問警方改革情況。警司克雷格·多布森表示,局方已修改大型示威的應對策略,並導入「溝通警員」制度,以與抗議組織者協調,提升信息導向的指揮方式。
過去五年內,波特蘭市已為涉及警察行為的案件支付超過450萬美元,其中多數與2020年的示威活動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