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岡州疑犯保釋新規出台 警方建議:切記,鎖上你的門,鎖上你的車
(本報綜述 王星編譯)德舒特縣(Deschutes)初審法院行政長官柯蒂斯在日前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根據去年由立法機構通過並由州長簽署的參議院第48 號法案和22-010 號大法官令,對被控疑犯的保釋以是否對社區構成危害為考量,決定在首次庭審前予以釋放與否,從而改變了一直以來被控疑犯以繳納保釋金保釋的方式。這項規定由7月1日起實施。
柯蒂斯表示,以前的保釋條件將被新法所取代。新法是按疑犯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評估,然後決定可以自行擔保獲釋、有條件獲釋或要繼續關押直至首次出庭受審。「新的釋放評估基於指控的嚴重性和個人的歷史,如先前的定罪或未能因指控出庭受審。」柯蒂斯說。
為使各地巡迴法院實施這一新法,俄勒岡州首席大法官根據SB48 立法,發佈了22-010 號大法官令,要求制定地方主審法官令(PJO) ,促進新法全面推行。
在新法推行後,會否對社區造成安全的隱患,德舒特縣首席巡迴法官阿強調:「被釋放回到社區中的人,是有資格獲釋並可以安全獲釋的人,而那些需要設置安全措施並需要與法官會面的人將被繼續拘留,直到庭審結束。」
儘管新法受到一些質疑,但地方檢察官胡梅爾說,「這項法案的實施,是有利於改善社區安全的。過去疑犯被捕後,儘管有危險性,但因為有錢,就可以保釋。新法規定疑犯必須出庭,經控辯雙方抗辯後,由法官決定疑犯應否獲得釋放。
該法案的另一個積極結果是,如果被捕人對公眾沒有危害性,將會被釋放而無需支付保釋金,只要在指定的開庭日出庭審理結案。這使得那些不會危害公眾的人,不再因無力支付保釋金而被監禁。”
克拉馬斯縣治安官卡伯持不同意見。他指出,這做法的負面影響之一是,許多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因輕微犯罪而被拘留,他們如被釋放將導致錯過了與精神健康服務機構聯繫與提供幫助的機會。如果不予釋放而得到及時的治療,也許可以防止未來的犯罪活動。
卡伯說:「當有人涉嫌傷害他人時,合適的做法是帶到法官面前認罪,而最好的辦法是將他們關在監獄裏,直到他們出庭或要求某種形式的保證(保釋),確保他們會出庭受審。而在新法例下,很多時只會對疑犯做成不便而已。制定法規的官員,並不瞭解刑事司法系統的複雜性。」
卡伯繼續說:「在這個州,作為罪犯正是越來越輕鬆。新保釋規定出台後,切記,鎖上你的門,鎖上你的車,留意你周圍被釋放的人,小心他們再一次犯罪,並及時舉報他們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