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州長不合法行使權力提前釋放少年罪犯

(本報綜述)月前俄勒岡州的兩名地方檢察官:萊恩縣 (Lane)的帕特里夏·珀洛(Patricia Perlow)和林縣 (Linn) 的道格·馬蒂尼(Doug Marteeny)聯同四名受害人指控布朗州長不合法釋放近1000名囚犯,並挑戰一項新的法律程序,試圖阻止另外70多個減刑申請中的囚犯得以減刑。訴訟由馬里恩縣巡迴法院(Marion County Circuit Court)處理並於上星期裁定其中部分指控成立。

成的部分指控州長於去年10 20 日允許73 名被定罪的少年囚犯在服滿15年刑期後可向俄勒岡州假釋和監禁後監督委員會申請減刑的做法涉及濫用職權。Marteeny形容布朗將少年囚犯送到假釋委員會的這個安排,變相建立了一個新的減刑程序,錯誤將假釋委員會變成一個減刑機制,這種做法完全超出州長的可行使權力範圍。

代表原告來自西林Kevin Mannix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說,裁決意味著州長不會被允許以她這種做法將她本身的寬大處理權力委託給假釋委員會。

而指控被裁定不成立的部分是指訴訟提出州法律要求在罪犯獲減刑時必須通知地方檢察官和犯罪受害者,而布朗州長在釋放近1000名囚犯時並沒有跟從有關指引,而法院最後裁定該通知不是必要的,判該指控不成立。

據有關報道,裁決後州長辦公室發言人表示州長在法院的裁決信函內很高興確認到她行使寬大處理的權力是完全在她的權力範圍內,她這種做法已經影響了近1,200人,她希望繼續在特殊案件中行使此權力,讓更多人有機會更生轉變成為積極和對社區有貢獻的成員。

就少年囚犯在服滿15年刑期後可向假釋委員申請減刑的做法,州政府將對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而Kevin Mannix律師事務所則表示若果該州提出上訴,他們將進行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