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表示會探討警察佩戴隨身攝像頭的計劃
(本報綜述)波特蘭惠勒市長在周二宣佈,將應美國司法部的要求,實施警察佩戴隨身攝像頭的措施。警察部將開始探討有關的配備和所需經費。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指示,按之前的和解協議,要求本市警察採用隨身攝像頭計劃。本市於2014年就警察過度使用武力與聯邦政府達成和解,其中一個要求本市警察要採用隨身攝像頭計劃。但今年2月,聯邦調查局發現波特蘭警察局未能滿足協議中的一些關鍵改革。
惠勒市長表示他一直支持警察佩戴隨身攝像頭,因為已有很多城市已實施這樣的措施,並已證明有助於問責制、提高警務的透明度和減少不當行為等。但礙於疫情關系,要大幅削減預算,所以他未能將有關撥款的請求作為預算的一部份。
市長表示,他已指示波特蘭警察局研究設備選擇和供應商的投標,同時如果市議會批准,他還將尋求撥款資助機會來支付該計劃。
根據一項調查,波特蘭是全美75個最大的市政執法機構中唯一一個不使用隨身攝像頭的部門。
近十年來,波特蘭市政府一直在研究警察隨身攝像頭的計劃,但一直因缺乏資金和政治原因而未能成功。波特蘭警察局估計大約需要290萬元來啟動這計劃,而每年的持續成本約為180萬元。
自2009年以來,司法部已向全國執法機構發放了805筆贈款,總額超過1.42億元。
在俄勒岡州,有13個不同的執法機構曾經受惠,但波特蘭市從未就隨身攝像頭的計劃提出申請。
此前,市議員哈迪斯蒂質疑隨身攝像頭的效用。但經上個月聽取了司法部律師的簡報後,哈迪斯蒂改變了語氣,似乎對這個想法持開放態度。
目前市政府正在與波特蘭警察協會進行合同談判。而隨身攝像頭也是該工會在今次談判的內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