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州銀行公會挑戰保護未能供屋戶新法例

(本報綜述)俄勒岡州銀行公會上周四入稟法院,要推翻本州一條新法例,該法例保障在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間斷供房貸的業主們,免受罰款和免受銀行收屋等。
俄勒岡州銀行公會表示,他們不是要挑戰政府的房客暫停驅趕令本身,而是法例中有追溯期的條款,及禁止銀行對未能按時付按揭的客戶收取的費用和罰款的條款。
而代表銀行家的一名律師表示,今次入稟法院希望能恢復向屋主收回斷供的費用和罰款,但他未能確定,如屋主無力支付這些費用,貸款機構是否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而不是收回房屋的方法來取回這等費用。
俄勒岡州議會在6月通過法例,禁止銀行在9月前收回房屋,希望能保護那些受疫情影響而身陷財困的屋主。提出這法按的人士稱,這法例是專為有財困的屋主而設的,他們可選擇暫停供屋數個月而無需付利息,而將按揭期拖長。
在法案通過時,州長就說:對租客和對未能供屋人士的暫停驅逐令,將確保在職家庭能在這期間能留在家中,而小企業主可繼續經營業務。這臨時法例有效期至今年9月,但州長有權延長有效期。
銀行公會提出的訴訟指,俄勒岡州這條新法例是違憲地取代了聯邦法例,並且不公平地尋求追溯保護期至今年的3月8日,即法案通過前的3個多月。銀行認為不能收取罰款將嚴重影響到銀行的資金流動,對一些長期借貸,影響更會達數十年。
律師估計,就算法院判銀行勝訴,相信收屋一項亦會被禁。
州眾議院議長蒂娜.科特克(Tina Kotek)的發言人Moran表示,相信這訴訟是不會成功的。他說:新冠疫情導致愈來愈少州民能按時供屋或付租金,在這時我們應該專注擴大對住屋的保護,而不是要減弱它,特別是在目前的公共衛生的危機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