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申請綠卡者須完全接種新冠疫苗

10月1日起 申請綠卡者須完全接種新冠疫
美國疾病防制中心(CDC)近日發布新政策,要求10月1日起申請綠卡人士,除了現有疫苗的要求外,還必須要完全接種疫苗。這表示拒絕接種疫苗者將不獲綠卡。
新的新冠疫苗要求,也同時適用於申請移民簽證的外國人,以及在美國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人,在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申請時,必須出示接種證明。
根據CDC,經核准的新冠疫苗是指在美國獲授權使用的疫苗,或世界衛生組織(WHO)核准緊急使用的疫苗。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者,在完成移民體檢之前,必須完全接種新冠疫苗,並親自將新冠疫苗證明遞交移民審查醫生;可選擇2劑的輝瑞(Pfizer)、莫德納(Moderna)或單劑的強生(Johnson & Johnson)疫苗。
部分可豁免此接種新規的申請人包括未滿可接種年齡者、對疫苗有禁忌或嚴重反應者、申請人所在地區無常規疫苗供應等。目前美國未滿12歲者尚不能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可接種的申請人若在打完第一劑後出現嚴重反應,可免接種第二劑,須在申請綠卡的文檔中標注“對疫苗禁忌”(contraindicated)。
若移民審查醫生所在州沒有常規可用的新冠肺炎疫苗,或因疫苗供應有限,導致申請人接種時間嚴重延遲,則可在申請文檔中標注“無常規可用疫苗”(not routinely available),以豁免此接種規定。
其他可申請豁免的群體包括有特殊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者,但綠卡申請人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豁免,由移民局審核決定是否可免接種,而非由移民審查醫生或CDC決定。曾經染疫後康復或免疫的證明,也不可作為免除疫苗接種的理由。
CDC引用“國際衛生條例”,將新冠肺炎確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USCIS也將新冠病毒定義為“A類不可接受的疾病”(Class A inadmissible condition),因此拒絕接種新冠疫苗者且不符合豁免類別的群體,則可能因此被視為永久居留身份「不可接受」及「不合資格」,沒資格獲得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