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匪追逐釀禍!無辜女子遭撞重傷 向警方索賠250萬美元
(本報綜述)一場發生在波特蘭東南82街的警匪追逐事故,讓一名無辜駕駛人捲入其中並嚴重受傷。事隔近兩年,當事女子正式向波特蘭警局提告,索賠250萬美元,指控警方在不必要的情況下高速追車,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根據麥魯瑪縣巡迴法院提交的訴狀,原告皮內爾指出,事故發生於2024年5月25日。當天兩名警員在巡邏時,發現一輛未掛車牌的紅色Subaru車輛,試圖攔查時對方突然逃逸,警方隨即展開追逐。
訴訟指控,警方在一條狹窄住宅道路上以接近每小時50英里的速度追車,期間甚至曾失控撞上路邊一塊大型石頭,但仍繼續追逐行動。隨後,逃逸車輛闖過停車標誌,直接衝入東南82街主幹道。
就在此時,皮內爾駕車經過該路段,因反應時間不足,與逃逸車輛發生猛烈碰撞,導致對方車輛翻覆。她表示,自己腿部、胸部與頭部受傷,被緊急送往急診室治療,車輛也當場報廢。
警方則表示,涉案車輛當天已被通報為失竊車,駕駛人在翻車後試圖徒步逃離現場。
然而,皮內爾在訴狀中還指出,事故發生後警方持槍接近她,並對她大聲下達指令,令她在受傷狀態下承受極大驚嚇與心理壓力。
案件關鍵在於警方是否違反追車規定。根據波特蘭警局政策,只有在涉及暴力重罪,或嫌犯駕駛已對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時,警方才可進行追逐。原告認為,本案並未符合條件,警方卻仍選擇高速追車,屬於可預見風險下的過失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波特蘭警方曾因安全考量對追車行動設下嚴格限制,但在2023年放寬政策,以應對嫌犯利用警方不追車而逃避攔查的情況。此案也再度引發社會對追車政策的關注與討論。
原告律師表示,市府應全面檢討高速追逐政策,尤其在住宅區與事故頻發路段如東南82街,更應審慎評估風險。
涉案警員舒爾茨於2020年加入警局,2023年離職後於案發前一個月重新受聘,之後於2024年7月休假,並於近一年後再次離職。目前未見其離職前受到紀律處分,但州公共安全標準與訓練部門仍有相關案件在調查中。
波特蘭警局與市檢察官辦公室表示,由於案件仍在審理中,暫不對外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