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蘭推出新規 給違規露宿鬆綁
(本報綜述)波特蘭市議會近日一致通過的新規定,如果能夠獲得合理的替代住所,無家可歸者就不能在公共財產或公共道路上露營,否則可能面臨最高100美元的罰款或最長7天的監禁。根據新規定,即使沒有庇護所可供無家可歸者入住,堵塞人行道、使用瓦斯加熱器或生火,或將物品放置在帳篷外超過2英尺(0.6公尺),也會面臨同樣的處罰。市長泰德惠勒辦公室表示,該法令立即生效,執法將在未來幾週內開始。
這項看似「嚴厲」的處罰規定,實際上是給無家可歸者在市公共財產上違規露宿鬆了綁,因為該處罰的前提條件是「庇護所有空床位但是露宿者拒絕入住」。然而事實情況是,由於缺乏統一的管理,執法人員很難確認或證明各個庇護所是否有空床位! 所以,這項新規定事實上是允許了無家可歸者在公園、市政道路、橋樑、城市圖書館、公立學校和其他公共設施露營!
根據惠勒辦公室的說法,接受入住庇護所的無家可歸者不會被罰款。對於被罰款的人,法院將決定是否豁免罰款。法令表示,鼓勵將無家可歸者轉移到評估、緊急庇護或住房,而不是送進監獄。
市長辦公室表示,新規定旨在遵守州法律,該法律要求城市對人們在公共場所露營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實施「客觀合理」的限制。此前,一項更嚴格的禁止白天露營的法規規定,禁止無家可歸者在公園或學校附近露營,白天也不能在城市街道或其他公共場所露營。但是,該規定遭到無家可歸者權益倡導者提起的訴訟而被法官擱置。
該措施出台之際,波特蘭市和美國西部其他城市正努力應對日益增加的無家可歸者營地問題。許多官員表示,他們需要管理這些營地以確保街道的安全和衛生,而支持無家可歸者的團體則認為,人們不應因缺乏住房而受到刑事處罰。
美國最高法院在聽取俄勒岡州格蘭茨帕斯小鎮提起的案件後,正在權衡當庇護空間不足時城市是否可以對在戶外露宿的人進行處罰。這是幾十年來最高法院就此問題審理的最重要案件,也是在全國各地無家可歸現象創下紀錄的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