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蘭市議會通過禁止日間在街頭置帳篷

(本報綜述)經過近百市民的聽證後,波特蘭市議會終在周三投票,以3-1票通過了禁止白天在公共場所搭帳篷露宿的法例,希望這法例能改善多年來滿街都帳篷的面貌。

在新法例下,只由早上8點至晚上8點的12小時內,禁止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園、碼頭、學校、托兒中心和建築工程區內,以及行人道上等設帳篷,同時帳篷的位置不能擋住商業和住屋的入口。法例亦禁止在營地一帶使用氣體暖爐。

贊成法案的企業和物業業主表示,街上眾多的帳篷已令他們失去了不少顧客,並且對周圍環境構成了安全問題。但支持露宿者的人士則指法例將進一步加重露宿者的負擔,被迫整天花時間和精力拖著家當到處流浪,這也加劇了他們精神上和身體上的痛苦。有人指出,不少露宿者都屬殘障人士,朝拆晚搭的方式對他們來說實在是困難。

其實,波特蘭市已有法例禁止全時間在市政府的物業上設帳篷露宿,但是政府例極少執法,法例形同虛設。再且,這法例與州在本年7月1日生效的州法例有抵觸,如執法,政府就會是違規。

州政府這條即將生效的法例是按2018年的聯邦法院的一項裁決來編纂為法律的,該裁決禁止地方政府在沒有足夠庇護所收容露宿者時拘捕他們,但卻允許對設帳篷的地點、時間和方式進行“客觀合理”的限制。

科泰克州長對波特蘭市政府這新法例表示支持,並表示會繼續與市政府和縣政府合作,增加更多庇護所,讓露宿者在白天有地方可去。州長表示,他亦支持市議員盧比奧的建議,限制執法機制,直到有足夠的庇護所容量來收容無處可去的人。

盧比奧是唯一反對新法例的市議員,她表示,在未能建造更多庇護所,增加庇護所包括日間的容量,讓露宿者可到庇護所獲取食物和服務,以及向警員提供如何用有尊嚴的方式執法之前,市政府不應該批准實行這新法。她說:“我需要確保該法令不會造成傷害”。

至於贊成的議員丹瑞恩,他說:”市民大眾對目前的狀態已忍無可忍了,我們需要停止繼續讓人們在街上進行非法的行為。”;至於雷岡薩雷斯議員,他希望限制比剛通過的新法還要多。

新例獲通過後,泰德.惠勒市長感謝市議員的配合,並指出這些限制,配合增加庇護所和服務的努力,可以說是為振興波特蘭市的工作而邁出的一步。

市長說:“接下來的幾個月,會將重點放在教育和外展工作上——重點是確保露宿者的外展團隊對這項新條例有清晰和全面的信息”。

一直以來,波特蘭市嚴重缺乏庇護床位,市政府計劃在今年夏天開設第一批受市政府監管的戶外露營區。

市長表示,新法例將分階段實施,可能最快會在7月下旬開始執行。

屆時,違規者將在首兩次收到警告,但必須是相隔24小時,否則,同第三次違規者一樣將被罰款最高100美元或被監禁最多30天。惠勒市長表示,起訴違規者不是這條新法例的重點,重點是要藉此機會將露宿者帶到能幫助他們的資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