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令州立醫院釋放精神健康有問題的罪犯

  (本報綜述)一名聯邦法官下令本州的精神病院-俄勒岡州立醫院,必需由1021日開始釋放100多名未完全康復,且犯了嚴重罪行的病人,因為有很多需要治療的人要在監獄裡待上數周才能入院接受治療。

  這名法官的裁決是根據一宗20年前的案例。當年,非營利組織俄勒岡州殘疾人權利組織起訴州政府,聲稱面臨刑事指控的精神病患者等候入院治療的需時太長。結果獲勝訴,法庭定出,患有精神病的罪犯在監獄中等候入院治療的時間最多不超過7 天。

  這問題,在新冠疫情期間再次出現,於是俄勒岡州殘疾人權利中心聯同都會局公眾辯護人辦公室向聯邦法官要求,為在獄中等候入院治療的犯人確定一個治療的時間表,結果法官出此下令,

病人趕出醫院。據了解,目前的等待時間接近40 天。

  即將「被出院」的病人是一班被分類為需要 “援助和協助”者,意思是他們因犯罪被捕,但由於精神健康問題被認為不適合接受審訊,因此法官將他們送往俄勒岡州立醫院。

  俄勒岡州殘疾人權利中心的庫珀解釋了為什麼她認為需要重新解決這個問題。

她說:“監獄是為了懲罰而不是為了治療而設計的。所以對這班人,監獄會如何處理呢?他們能做的就是拿走他們的衣服和隨身物品,把他們放在隔離室裡——這做法對任何人都會影響到其心理健康,更不用說對那些已經病得很重的人”。而最重要的是,有人在等待到州立醫院治療的期間死在監獄裡。庫珀指出去年春天的一個案例,一名心理健康有問題的22歲男子被關在華盛頓縣監獄內,他在等候往醫院治療的期間絕食,最後死亡。

  在91日,這名聯邦法官為等待審判期間在州立醫院接受治療的人制定出新的時間表。任何被控輕罪的人在90天內出院;被控犯有非暴力重罪的人必須在六個月內出院;任何被控犯有暴力重罪的人都必須在一年內出院。庫珀說,這些新規定應該讓患者有足夠的時間得到他們所需的治療。

  庫珀說:“我認為絕大多數被送往州立醫院接受治療的人都會在這些時間段內恢復”。 “而且醫院是有一份所謂的 ‘準備安置’ 名單,醫院認為名單內的人已不需要留在州立醫院接受治療了,相信這份名單現有近60 人。

  庫珀強調:目前的問題是,很多人認為當你去州立醫院時,你會在那裡接受全面的心理健康治療,直到你完全好轉過來,但這不是現實。我們所說可以出院的病人,只是恢復了能力,他們知道他們的律師是誰,法官是誰,也知道對他們提出什麼指控。但他們可能仍有未解決的心理健康問題。

  1012 日將有首批23 名患者獲釋。其中17 人被控輕罪,6人被控非暴力重罪。未來15 個月內將有100 多名患者出院,為其他患者騰出空間。

  許多行為健康專業人士擔心,一旦患者出院,他們最終會流落街頭。

  庫珀說:“我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擔憂,因為現在等待進入醫院的許多人都是與無家可歸有關的罪行而被捕。” “他們可能已經沒有了家,並被指控流浪或非法侵入。但法律總不能以無家可歸為原因而把他們關進監獄或精神病院。”

  華盛頓縣地方檢察官巴頓不同意庫珀的邏輯。 他和另外兩名地區檢察官曾提出起訴阻止法官在新時間表上的命令,但敗訴。

巴頓說:“第一個問題是,‘他們去哪裡?’ 有些人可能會說他們應該回到監獄,因為那是他們去醫院之前的地方”,“有些人可能會說他們不應該去監獄,因為他們有心理健康問題,而且監獄對於有心理健康問題的人來說並不是一個好地方。所以如果他們去監獄,那就有問題了。如果他們返回社區,問題更大,而這就視乎該人所犯罪行的性質。

巴頓舉例:“查看了州立醫院的名單,看到華盛頓縣在有三個面臨謀殺指控的人在其中。這表示我們完全有可能讓面臨謀殺指控、性侵犯指控、家庭暴力、虐待兒童的人……被釋放回社區。”

巴頓說,真正的解決方案是將俄勒岡州立醫院擴建,容納更多病人。他又指責醫院管理人員缺乏領導力,一直對一個眾所周知的問題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