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究竟可不可以申請福利?

(本報綜述)關於新移民能否在美國領取福利,一直是社會爭議焦點。事實上,早在1996年,美國就通過了一系列被稱為「福利改革」的重大法律,直接針對移民與福利的關係。這些規定至今仍然存在,但在執行上卻有爭議與偏差。

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個人責任與工作機會調整法》(簡稱PRWORA)。這部法案被視為福利制度的一次歷史性轉折,其核心精神是「移民來美國應該是為了工作,而不是依靠福利」。法律明文規定:

  • 無證移民不得享受大部分聯邦公共福利;
  • 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在取得身分的前五年內,不得申請大部分聯邦福利。

此外,國會同年還通過了《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該法規定,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若要為親屬申請移民,必須簽署具法律效力的經濟擔保書。一旦受保人領取了福利,擔保人有責任向政府償還,這是為了保障納稅人不必為移民的生活費用買單。

然而,法律雖然嚴格,但執行卻出現轉折。當時的總統柯林頓因簽署《個人責任與工作機會調整法》而遭到民主黨基層與移民維權團體的強烈批評。包括工會、宗教組織、婦女團體與少數族裔機構都表達憤怒,全國婦女組織甚至公開警告,雖然部分成員可能「捏著鼻子」投票支持柯林頓,但絕不會再為他的競選出力或捐款。

在政治壓力下,柯林頓政府尋找法律上的解套。由於《個人責任與工作機會調整法》並未明確定義「經濟需求測試型公共福利」,白宮透過行政解釋將限制範圍縮小,只適用於少數強制性項目,如醫療補助(Medicaid)與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這意味著,雖然法律設計原意是廣泛限制,但在實務上,大量的自由裁量型福利項目依舊對移民開放。

這種處理方式雖然安撫了移民倡導團體,卻引來國會共和黨人的強烈不滿,指控白宮的解釋「完全缺乏依據,讓法律解釋變成一場笑話」,並強調這背離了國會當初對納稅人的承諾。

近三十年來,這種行政解釋一直延續至今,從未被推翻。根據移民研究中心的調查,移民家庭(尤其是綠卡持有人家庭)獲取福利的比例,仍然顯著高於本土出生的美國家庭。批評者認為,這證明當年「福利改革」的原始承諾並未落實。

評論人士指出,既然當年的立法精神是防止移民依賴福利、減輕納稅人負擔,那麼現任總統特朗普應考慮廢除柯林頓政府的行政解釋。如果此案最終進入最高法院,卡根大法官因曾參與當年的政策設計,可能不得不自行迴避。

總結來說,根據1996年的法律,無證移民依法無權享有大部分聯邦福利,綠卡持有人則必須等待五年才能申請。但由於後續的行政操作,實際執行遠比法律原意寬鬆,這也是為何「無證移民是否可以領取福利」至今仍是美國政治爭論的敏感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