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房子不能住 房主必須退訂金!

(本報綜述)一項保護租屋族的新法案《第3521號議案》已由俄勒岡州參議院通過,目前正送交州長柯特克等待簽署。一旦成為法律,從2026年1月1日開始,租屋申請人若發現屋況嚴重不良,就能拿回訂金,不用再白白損失。

這項法案主要是針對那些還沒簽約、但已經付訂金的租客。如果他們發現房子有霉菌、電線危險、嚴重漏水或其他不能住的問題,就可以選擇不租,並要求房東退還訂金。

根據法案內容:

  • 房東必須在5天內退還訂金;
  • 如果不退,就可能被罰款,金額等同或高於原來的訂金;
  • 房東可以選擇在辦公室退還訂金,不一定要用寄的;
  • 如果遇到天災或緊急情況,房東可以免責。

這項法案由民主黨眾議員安妮莎‧哈特曼(Annessa Hartman)推動。她表示,很多租屋申請人曾因為房子出現問題無法入住,結果損失了幾百甚至上千美元的訂金。

目前約37%的俄勒岡居民是租屋族,低收入家庭中有一半以上都租房住。這項法案希望保障他們的權益,讓租房變得更公平。

州參議員黛博拉‧派特森補充說:「如果申請人無理由反悔,房東還是可以保留訂金。但如果房子真的不能住,申請人就有權退出,拿回錢。」

這項法案在州議會獲得高票通過,接下來只等州長簽名就會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