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眾院通過無證客可申領駕照

(本報綜述)在周二州的眾議會中,通過了一項有争議的措施,允許無證移民申領駕照,大多數的兩黨議員均表示讚成。

這項道路使用平權法修正了本州的法例,取消了州民在申請駕照時必需出示公民或合法居民證明。在新修訂的法例下,駕車人士仍需要通過考試和提供居住在本州的證明才能領得駕照。

支持修訂法案的人士表示,其實修訂後的法案對大部份州民的保障比對無證人士的保障大,因為這樣可使到那些家暴的生存者、年長的人士和其他不容易取得公民的居民也能受惠。

州政府曾在早前簽發過一批有效期為8年的駕照給予無證移民,但這批駕照已於2016年失效。

新修訂的法例還有待眾議員的通過和州長的簽署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