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負擔生效在即,美移民局新表格出爐!

(綜合報導)聯邦“公共負擔不予受理”(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新規如無出現被法院阻擋的情況, 已於10月15日生效、實施,美國移民局(USCIS)對需要審核“公共負擔”情況的移民或簽證申請表格,進行了更新,舊表已於10月15日作廢,新表增加了調查申請人領取公共福利情況的內容;同時新出爐了一份I-944表,專門針對調整身份(綠卡)申請人,用於審核他們的“自給自足”、“自食其力”能力(Declaration of Self-Sufficiency)。

在公共負擔新規生效之日,移民局啟用了全新的I-485表、I-539表、I-129表及I-864表,同時舊表亦宣佈作廢。

根據移民局的指南,向移民局申請移民福利,需要表明申請人在未來任何時候都不會成為公共負擔。所謂公共負擔是指,規定適用者在提交移民申請之前的36個月,接受任一項指定的公共福利累計超過12個月,可能會被定義為公共負擔;如果一個月內使用兩項福利,則按兩個月計算。

對於申請非移民工作性質的工作身份(如H-1B、L-1)的I-129表、申請延長或轉換簽證的I-539表或I-539A表,移民局增加了要求填寫領取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s)的內容。 在public benefits部分,要求填寫:(1)是否領取了聯邦、州、地方發放的、用於維持生活的現金補助;(2)是否領取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對貧困家庭的臨時援助(TANF)、糧食券(SNAP)、現金救濟計畫(General Assistance)、醫療補助(Federally-funded Medicaid)及用於支付租金的Section 8房屋補助等。

 有移民律師舉例說,B1、B2簽證在美國也可以申請Medicaid,有的B1、B2持有者在美國就醫或發生急病,使用了Medicaid或緊急的Medicaid,他們若因看病、住院等緣故申請延期簽證,根據現有公共負擔政策,他們將很難獲得簽證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