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岡州頒布法律:租客有安裝空調的權利

(本報綜述 王星編譯)西德曼為她可以在位於Tigard的公寓繼續使用她的便攜式空調而欣慰。之前公寓辦公室曾通知她拆除空調否則予罰款50大元。對此,律師皮卡德表示,很多房東

俄勒岡州頒布的租有權安裝空調的法律並不解或充耳不聞。

西德曼希望其他租房者也能解他們的權利,尤其是在氣候炎熱的情況下。 「不奢望房東安裝空調,但應該允許住戶購買使用。」西德曼說。

鑒於去年夏天俄勒岡出現高溫,導致包括居住在公寓內居民備受炎熱煎熬的境況,今年年初,俄勒岡州立法機構通過了參議院法案1536,允許租房者安裝並使用空調。

皮卡德律師表示,之前房東可以強調無論如何,一律禁止租戶安裝空調。但新的法規明確取消了這一條文。很多租戶可能已了空調只是未有安裝,直到熱浪來時都沒有啓動。那麼現在是房東執行規則的時候,也是住戶安裝和啓用空調的時候了。

「當然,某些情況下也許無法安裝或使用空調例如租約內指明不能安裝窗口機又或樓房的系統不能負荷又或是歷史保護建築等等。」皮卡德說。

租客應該要了解租客的權利,特別是在酷熱的天氣,不可能期望業主會為租客添置空調,但最低限度可讓租客自購和享用空調

如果對租賃協議和法律有疑惑不解,可以向專門處理房東與租戶問題的律師或社區租戶聯盟等組織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