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眾議院通過法案 允許房東24小時內驅逐「霸屋者」

(本報綜述)俄勒岡州眾議院於近日一致通過一項備受關注的法案,正式授權房東與物業擁有人在發現「霸屋者」(squatters)佔據房產後,可依法發出24小時書面通知要求對方限期搬離。新法案將「霸屋」行為納入「非法占有」範疇,為屋主提供更明確與迅速的法律工具,以收回被擅自佔用的物業。

根據新法規定,「霸屋者」是指未經許可、無任何租賃協議,擅自居住於他人房屋內的人。房東可針對這類佔屋行為發出書面驅離通知,通知中須清楚註明驅逐理由及確切搬離時間。該法案同時修正原有規定,從僅限產權擁有人發出通知,擴展至所有房東皆具此權限。

此法案獲得跨黨派議員的廣泛支持。提出法案的民主黨州眾議員安妮莎‧哈特曼(Annessa Hartman)表示,立法動機來自其選區內一宗真實案例。某住宅拍賣後,當新屋主到場時發現數名陌生人佔據該屋,並在屋外掛上納粹旗幟,引發鄰里恐慌。即使屋主試圖提供協助遷離,佔屋者仍拒不搬走,突顯現行法律對物業擁有人保障不足。

共和黨眾議員賽勒斯‧賈瓦迪(Cyrus Javadi)則指出:「這項法案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恢復了基本的產權保障,讓房東有權拒絕任何未經同意的佔用行為。」

而在實際案例中,塞勒姆(Salem)一對夫婦錢伯林即曾遭遇「霸屋者」。他們原計劃出售房屋搬往東部,卻因讓兒子好心安排一名女子暫住工具棚,最終導致對方搬進主屋並拒絕離開。他們向警方與律師求助,卻被告知勝訴機率極低。最終,夫妻兩人被迫支付2,500美元「贖金」,才讓對方願意離開。錢伯林太太無奈表示:「法律根本不保護我們這些屋主。」

目前,俄勒岡州的「逆權佔有」法規仍存在,即若一名無權居住者公開、連續且排他性地佔據某處房產達10年,便可能依法主張產權,這一點使許多屋主格外擔憂。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通過的法案不適用於「逾期租戶」,即在租約到期後未搬離的租客。這類情況仍需透過現有房東與租客法規處理。

法案目前已送交州參議院審議,若順利通過並獲州長簽署,即可正式成為法律。支持者認為,這項改革不僅有助保護房東權益,也為被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屋主帶來亟需的希望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