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易做 隨時要付房客搬遷費

(本報綜述)波特蘭市議會於上週三(7日)正式將已實施一年的保障租客政策立法,在本市一片房屋荒的情況下,進一步保護租客,希望有助減少租客被迫遷離的情況。

去年二月,女市議員Chloe Eudaly在惠勒市長的支持下提出建議,要求業主要向無理被迫遷的租客支付2,900元至4,500元不等的搬遷費;同時亦向加租10%及以上的業主處以罰款。

在當時,波特蘭市正鬧房屋荒和愈來愈多市民因無法負擔昂貴的屋租而面臨露宿街頭的困境,市政府即時採納市議員這建議,希望能幫助租戶避免了大幅度的租金上漲和昂貴的搬遷費。消息一出,隨即引起本市一班業主的不滿,業主們更提出要將政府告上法庭,因為他們指出,新法例說是保護租客,但卻奪去業主們的權利。

上週三,議員們再舊事重提,並通過正式立法。在新法中,市議會撤銷了擁有一個出租單位的業主可獲豁免條文。新法立即生效。

在通過這新法的同時,市議員亦反對在珍珠區的多個房屋計劃,波特蘭市政府被批評這兩個決定是自相矛盾。一方面要保障市民的住屋需要,但另一方面卻不批出房屋建造工程,因為經濟專家指出,要降低本市的屋價,就要興建更多的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