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魯瑪縣AMR因急救響應不及時被罰51萬
(本報綜述)麥魯瑪縣因救護車提供商「美國醫療急救」(AMR)在八月份的急救響應不及時,對其處以513,650美元的罰款。此前,麥魯瑪縣911電話響應出現不及時的情況,飽受詬病,縣政府與AMR則互相指責,一度發生對峙。
麥魯瑪縣領導人檢視了AMR在八月的表現,發現AMR救護隊員經常在應對緊急情況方面遲到,觸發了該縣與AMR合同中概述的懲罰條款。對此,AMR和麥魯瑪縣已經爭論了數月已久。
麥魯瑪縣領導人表示,AMR在過去18個月的表現「令人無法接受」,導致緊急護理等待時間過長,令人擔憂。「罰款本身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我明白這一點,」縣主席維加‧佩德森指出。「AMR有能力解決這個問題,要對合同負責。」
另一方面,AMR一再解釋,急救人員之所以不足,是由於麥魯瑪縣對救護隊伍人數的要求過於苛刻。AMR表示,麥魯瑪縣在所有危及生命的911呼叫中都要求派出兩名急救醫生(paramedics),這是完全不同於其他地區的。「AMR在49個州開展業務,麥魯瑪縣是唯一有這種要求的」,該公司發言人在11月8日的一份聲明中說。AMR認為,一名急救醫生和一名緊急醫療技術員(EMT)的配置將有助於解決該縣的救護車反應慢的問題。「鄰近的其他縣一名急救醫生和一名緊急醫療技術員的配置,完全能提供優質的服務,麥魯瑪縣也不應例外,」發言人說。
根據合同規定,AMR必須在8分鐘內趕到大多數三級緊急呼叫,並且至少90%的911呼叫響應能夠達到這一標準。
這一巨額罰款中的大部分,都是對AMR異常響應的處罰,即救護隊員對三級緊急911呼叫的反應超過13分鐘,或者對市內較輕緊急情況的反應超過16分30秒。
AMR選擇不正式上訴,表示「作為一個組織,我們將繼續與市和縣官員會面,以向大家介紹麥魯瑪縣緊急救援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