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紋身就不錄用?小夥起訴雇主索賠5萬

(本報綜述)俄勒岡一男子因擁有宗教相關的面部紋身,聲稱在求職時遭到歧視,已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5萬美元。他認為,此事涉及宗教歧視,並要求雇主賠付5萬美元。拉卡茲在訴訟中尋求賠償包括因求職受阻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以及情感困擾。

據《俄勒岡人報》報導,求職者克里斯多夫·拉卡茲在本月向麥魯瑪縣提起訴訟,指控連鎖便利店公司Jacksons Food Stores在面試後,因他的面部紋身而拒絕聘用他。

拉卡茲的紋身為一組凱爾特結,從臉頰延伸至鼻樑。他表示,這是他所信仰的靈物崇拜(Animism)宗教的重要象徵。靈物崇拜認為一切事物,包括植物、動物和石頭,皆擁有靈魂或精神。

訴訟中提到,拉卡茲曾應聘為該公司的一名收銀員。當時的招聘經理先是表示願意錄用,但要求他申請宗教豁免。然而不久後,他被告知無法被聘用,原因是無法接受其面部紋身。

商店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鑒於訴訟尚在進行中,公司無法對此事發表具體評論,但強調公司致力於為員工的宗教信仰提供合理調整。

萊特解釋,公司要求員工遮蓋面部或頭部的紋身,員工可選擇使用化妝品、面罩或其他配件進行遮蓋。如果紋身的大小或位置使其無法完全遮蓋,公司願意與員工協商解決方案。

據悉,該公司目前在俄勒岡州及其他州僱用的多名員工也有面部紋身,但已遵守相關規定。

在美國,越來越多的大型雇主放寬了員工手冊中對紋身的限制。迪士尼、UPS等公司已取消了必須遮蓋所有紋身的規定,而星巴克則允許員工展示身體大部分部位的紋身,但面部和喉嚨部位的紋身需符合公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