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露營禁令周一起開始執行

(本報綜述)從11月13日週一開始,波特蘭警察局将執行市內日間露營禁令。

市長泰德·惠勒在10月30日週一的新聞發布會上,給出了開始執法前「兩周警告期」。市議會在六月份通過了這項法令,但一直並未執行。

根據該法令,禁止在上午8點至下午8點之間在所有公共地方露營,並對其他時間的露營引入新的限制,包括禁止在市立公園、河邊、繁忙街道附近等地露營,禁止露營者生火、使用丙烷加熱器、搭建臨時建築、破土挖掘等行為。

如果違反此政策兩次,將收到波特蘭警察局的書面警告。第三次違規行為可能會導致最高100美元的罰款或最多一個月的監禁。

市長表示,他的辦公室在過去三個月內一直在對義工和目前無家可歸的人進行宣教,以便他們了解新政策的範圍和內容。為了幫助人們了解新政策,市政府還繪製了一張地圖,標識了在晚間不允許露營的所有區域。不過,也有人批評指出,市政府沒有提供一份指明人們在哪裡可以合法露營的地圖。

市长表示,他已經指示波特蘭警察在城市有足夠的庇護空間之前「有選擇性地」執行該政策,執行新禁令的重點放在「最有問題的地區」。

波特蘭警察局局長鮑勃·戴重申了市長的立場,並補充說,他預計該禁令將更多地受到投訴驅動,而不是被動反應。戴於10月11日上任警察局長,他表示他尚未得知警察是否已接受足夠的培訓來執行這項新政策。

根據麥魯瑪縣的公開數據,該縣目前有2000個對公眾開放的庇護床,使用率達到90%左右,僅有10%的空置。截至今年一月份,估計有近4000人在無庇護狀態下露天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