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有關勞工和交通的新法例上場

(本報綜述)每年的開始總有新的法例伴隨,今年在本州的新法主要與交通和勞工有關。

有關交通法例:

-現時,在路上每遇到緊急車輛停在路旁時,司機要超過該緊急車輛均需要慢駛或在距離一條行車線行駛。由2018年起這法例除適用在緊急車輛外,還適用於任何閃著危險燈號的車輛。超越這些車輛時,司機必需最少將車速減至限速的五咪或以下或駛至一線距離的行車道繼續前行。

-自2014年,輕微碰撞的車輛,如損壞程度超過1,500元就必需向車管局(DMV)報告;2018年起這數字提升到2,500元,理由是修車成本上漲。

遇上意外時,如損壞超過2,500元、及有損及其它物業、需要拖車、現場有任何傷亡等,司機必需在72小時內向車管局(DMV)報告。

-由2018年,駕車人士可選擇不在駕照和保險證明單上顯示出住址。這條新法例是要保障司機私隱的,以防在失竊時,賊人不會取得車主的個人資料。

-新一年起,已領有駕照的州民欲駕駛三輪電車時,再不用再考路試。

-選用Crater Lake 作車牌圖案的費用將由10元加至15元,這費用是作支持Crater Lake 國家公園的項目。

 

勞工方面有四條影響工人的新法例:

-由2018七月開始,僱有超過500人的公司,有關工作時間,僱主應給予員工最少一星期通知;2020年起事前通知時間將增加到兩星期。俄勒岡州是全國首個對員工工作時間要求有預先通知時間的州份。

-由一月一日起,本州的工廠或是製造業,向員工支付超時工薪的方式必需是天天支付或是每星期支付一次(視乎那個數目較大);法例亦禁止工廠在未得到僱員同意下,每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55小時。

-2018年開始,僱主將被禁止要求員工偽造與工作時間或薪酬有關的文件。違例的僱主將被罰款一千元;而被要求違反這法例的僱員,可能會獲得高達一千元的賠償。

-2018年,擁有少過十名員工的公司將要向員工提供每年最多40小時無薪病假。有超過十名員工的公司則必需向員工提供每年最多40小時有薪病假。法例亦讓企業有權將員工的累積病假限制在每年80小時內,及每年給予員工不超過40小時有薪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