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飲食店不能主動提供塑料餐具 違法者罰錢500元

10月1日起 飲食店不能主動提供塑料餐具 違法者罰錢500元

(本報綜述)波特蘭市另一波的限塑法例已於10月1日上場,新例規定:除非顧客開口索取,否則波特蘭市內的餐館不能再主動提供塑膠餐具!

作為全國的環保先鋒,除了禁止雜貨店使用塑膠袋及限制使用塑膠吸管外,波特蘭市再進一步向全市限塑,並於去年12月通過新法例,目的是減少不能分解而最終污染環境的塑膠物料。

今次針對的主要是一次性的塑膠餐具。由10月1日起,餐館必需在提供一次性塑膠餐具前先詢問顧客是否有此需要,不論是堂食或是外賣。這法例適用於堂食餐館、快餐店、外賣店、餐車、酒吧、咖啡店、茶店、到會公司、雜貨店、便利店及旅館等,唯一例外的是與社會服務有關的,例如免費或是減費餐、露宿者庇護所及長者食餐服務等。

至於餐具方面則包括:吸管、攪拌棒、塑膠餐具(叉、匙、刀等)、塑料包裝調味品(茄汁、辣椒醬、醬油等)及不能在波特蘭市分解,印有compostable的塑料餐飲用品。

市政府不作全面禁止使用塑料餐飲用品,主要原因是方便殘障人士,因為他們有不少是需要靠飲管來進食的。

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如市民要到餐館買外賣,或是送府外賣,或是在快餐店的汽車通道惠顧,服務員將會問顧客是否需要餐具。至於有櫃台及客人取了餐就走的店舖,餐具可放在服務檯範圍,以自助形式讓顧客自由取用;但塑膠吸管、攪拌棒、調味包等,則需要放到櫃檯後,按客人的要求才給予。

如有商舖違法供應塑膠餐具予顧客,有機會被罰款500元。

其實,在波特蘭市有不少餐飲店舖早已響應環保,並已開始實行這些措施,其中一家餐館的發言人表示,給顧客一個選擇是好的,他們可選擇要與不要,在這情況下可減少無謂的浪費,同時餐館也能節省在這方面的開支。

負責監管這法例的是波特蘭規劃及可持續發展局(Portland Bureau of Planning and Sustainability,BPS)。由於這法例的執法是基於市民投訴,當投訴熱線503-823-7202響起後,BPS就會與被投訴的餐館聯系。首先會提出警告,並引導他們作出符合法例的更改,如店舖仍未能遵守法例的話,BPS將進行票控,在一年內的首犯,罰款100元,第二次則罰款200元,之後在同年再犯,每次罰款500元。

明年一月一日開始,俄勒岡州另一條環保法例亦將生效,屆時將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的雜貨袋,並要求零售商向使用紙袋,或是可重復使用的塑料袋,又或是可重復使用的布料袋等的顧客,收取最少50仙一個袋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