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縣加強執法 嚴打開車分心司機 罰款260元

  

Asian man texting while driving

(本報訊)俄勒岡州早在10月一日起已正式實施新例,嚴抓開車分心的司機。新法例下,司機在行車時,絕對不能用手拿著任何電子物件,包括手機、平板電腦、導行器及手提電腦等電子器材,甚至是觸摸一下都屬違法,這包括按出地圖、查看社交網頁等。就算車子在紅燈前停下來,亦如此,否則會被撿控。
  新法實施已超過一個月,成效如何?
  根據警察部門的消息,一邊行車一邊用手機的司機仍大有人在。
  上周四,華盛頓縣多個部門的執法人員聯手進行一次特別行動,在Canyon Road及TV Highway 一帶捉拿違規司機。
  比弗頓警察部門發言人Mike Rowe表示,他們在新法實施的首15天,他們都著重教育市民,目前則要嚴厲執法。Mike 指,司機如要打電話,最好是先將車停在一邊。他又說:在駕車時,請司機們抬起頭,手要離開手機,短訊和打電話都是可以等的,不值得因要快而造成意外,甚至是導致他人死亡。
  華盛頓縣警局在數星期前亦有過同樣的打擊行動,一共截停了104輛汽車,其中有74宗個案均與邊開車邊用手機有關。
罰款方面,首犯罰款260元,再犯罰款提升至435元,三犯則是輕罪,你可能面臨罰款2,000元和監禁六個月。多次違規司機將可被罰款6,250元及監禁一年。
司機們應該考慮是否值得為了發短訊和打電話而被罰,甚至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