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綠卡擬推新規:個人年收入需過15,175美元

(綜合報導)根據美國國土安全建議的新規定,凡是申請綠卡的移民必須證明,他們的收入至少要達到聯邦貧窮線的125%以上,即2018年個人收入為15,175元,且不會依賴政府福利。

新規定擴大現行的“公共負擔測試”,如果實施,家庭收入水準超過聯邦貧窮線250%的移民,即2018年為30,350元,就更有希望獲得綠卡。如果低於聯邦貧窮線的125%,就無法通過“公共負擔測試”,申請綠卡就有可能不會受理。

目前,多數移民如果可找到一個收入超過貧窮線125%的美國公民資助,就可繞過這項規定;而新規定則是考慮移民和提供資助的美國公民雙方的收入,兩者都是審批綠卡時的考慮因素。新規定還建議,申請被拒的移民需繳納1萬元的保證金,以免去“公共負擔測試”。如果移民開始用公共福利,政府將支取保證金。但若移民永久離開美國或是成為美國公民,1萬元保證金將會歸還。

新規定的執行將增大移民官員審批綠卡的決定權,反對者表示,許多因素都對移民不利。

科羅拉多州財政研究所估計,該州有逾606,000人生活在至少一個家人不是公民的家庭,其中394,000人的收入低於聯邦貧困線的250%,包括綠卡持有人和無證移民。國安部估計,新規定實行後,2.5%的移民將因擔憂失去合法身份或是無法調整身份,而退出政府福利計畫。

科州健保研究所估計,擔憂身份的效應將使科州75,000人失去健保,其中四分之三是公民,三分之二是兒童,因為移民擔心領福利影響自己或家人的身份,會讓在美國出生的子女退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