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授權下 允許市政府在市內州運輸局物業上掃蕩流浪營

(本報綜述)州立法會州一致通過,允許波特蘭政府人員在波特蘭市範圍內,掃蕩州運輸局物業上的流浪營。

支持法案的人士表示,法案通過後,讓州政府與市政府在應對流浪營問題上有著相同的政策,令到在處理流浪營的政策能達到一致和更清析。在目前的法例下,波特蘭市政府只能清理位於市政府物業上,而不是州政府物業上不合法的流浪營。而反對法案的人士則表示新法將導致有更多的流浪營會被清除。

新法例對流浪營的另一影響是時間的問題。現時,州運輸局在清理流浪營前,及予流浪人士10至19 天的限期去清理自己的東西;但在新法下,只需要有兩天時間的通知,市政府就可立即清理營地。

波特蘭市政府非常支持新法案,市長泰德.惠勒聯同其他市議員去信州議會支持這新法。他們表示新法例清除一些法定的障礙,使市政府能用一致的手法來處理流浪營的問題。

反對市政府做法的組織表示,掃蕩流浪營不是解決問題的做法,他們表示,政府應該發展更多安全的地方,讓遊民可在其中設營暫居,及建造更多的房屋。

這新法例仍有待州長簽署生效。